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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河南篇】河南17地市立法成果显著:《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实施后,有哪些地方性法规获通过?
2017-08-25 15:50:47 来源:大河网  作者:阎乃川 高利国 谢岚 席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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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网讯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18日起,6集电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在央视陆续播出,迅速在中原大地掀起收视热潮。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继郑州、洛阳先行获得地方立法权后,2015年7月,南阳、焦作、平顶山、开封、安阳、鹤壁、驻马店、漯河8市获准地方立法权;2015年11月26日,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周口、信阳获准地方立法权,至此除济源外,河南17地市均获地方立法权。

  2016年1月31日,《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实施后,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省17地市的哪些法规条例?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有哪些亮点?带着疑问,编者带大家回顾一下河南省地方立法工作的进程、成果及亮点。

  修订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立法法》又被称为“管法的法”,是一部规范所有法律行为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于2000年3月15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于2015年3月1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经过15年来首次大修,修改后的《立法法》剑指“任性的权力”,明确了立法权的根本归属。新立法法明确了“人大主导立法”的规则,且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第72条这样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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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

【专题】习近平治国理政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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