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消费制度正在构建先租后买打通市场
作为住房租赁的两端,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天平亦在寻求新的平衡。
一方面,体现在双方权益享有上的逐步接近;另一方面,阶梯消费制度正在构建,承租人可能会摇身变为购房人,甚至可享有优先购买租赁房屋的权利。
传统理解上,租、售是完全分离的两个市场。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认为,要打通新房与旧房、出租与出售、商品房与保障房的市场体系,需形成购租并举的“阶梯消费、过滤使用”机制;完善商品房和保障房承租人优先购买的制度,形成“购租并举、先租后买”的新模式。
可见,阶梯消费正是衔接租、售两个市场的关键所在。
张波将梯度消费模式通俗化的理解为“有多大能力,办多大事”。他说,“先租后买”针对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就是先租房,有能力了再买房;针对改善型需求就是先改善型租房再改善型买房,从居住者角度来看,租房和买房的保障是趋同的。
8月10日,北京市完成了对《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其中,有群众认为单身家庭需“年满30周岁”的申请条件过于严苛。为此,北京市住建委提出,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并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
倪鹏飞将梯度消费分为三步:第一,可以先租完全公有或法人所有的住房;第二,可以租赁共有产权住房,边租边购;第三,完全自购,完全自有产权。
针对租赁转购买,在法律层面其实早有说明,业内俗称“买卖不破租赁”、“承租者优先购买权”等。
记者查询《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而第230条则指出,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多元所有”产权制度浮现为购房人减负
强化租赁市场,并不意味着住房销售市场将被弱化,反给房屋买卖带来更多可能。
在倪鹏飞看来,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产权结构单一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多元产权及保护机制。“应建立个人、家庭、法人、公有和共有等‘多元所有’的产权制度,形成对应收入与偏好的产权匹配机制。”
其中,共有产权住房等已被多地提进日程。今年4月,住建部、国土部明确提出超大、特大城市和其它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
数月后,北京宣布拟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广东也在《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推动建立涵盖共有产权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方面的住房保障体系。而上海早在2010年就开始试点共有产权房,并连续5次放宽准入标准。
产权共有,对购房人有啥好处?“此举降低了个人购房成本,有利于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进一步平抑房价。”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提醒,多元主体出资购房,相当于房子的居住权和收益权是分离的,居住权由其中一个或多个购房者享有;而收益权或增值获利的权益是各类购房出资人共同享有。因此,若要兑现全部收益,购房人需逐步回购产权。
倪鹏飞认为,共有产权房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构建住房多层次供给体系。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抑制投机和投资,明确现有各类保障性住房中政府投入的权属及其定价规则,能有效封堵保障性住房的寻租及套利空间;二是促进住房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提升政府保障性资金投入的利用效率,同时提高家庭购房支付能力,支持国民“居者有其屋”梦想的实现。
“不久的将来,特大城市以新增租赁住房为主、中小城市以新增开发商自持住宅为主的住房市场新格局将逐步形成。”欧阳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