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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广告用“最”遭举报 律师:文学性表达不应受罚
2017-09-15 09:18:2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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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图书商家:

  书名带“最”都不行

  职业打假人盯上出版行业,读库不是第一家“中枪者”,《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图书事业部今年也遇到了类似情况。

  《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发行部王经理说,今年以来已经被举报了三次,最近一次被举报的是一套名为《科学大爆炸》的儿童科普书。这套丛书请了不少名人做推荐,推荐语就印在封底上,其中有一句“科学是送给孩子最好的礼物”。

  “这次‘最’字又惹了祸,前两次被举报后我们通过给钱解决此事,但后来公司律师告诉我这种举报不合理。我就和举报人交涉,也给工商局工作人员反馈,但目前这件事还没有结论。”王经理说。

  为了避免被举报,不少商家已经在图书推广中开始避免使用“最”、“首个”、“第一”等字眼。北青报记者查询多家电商平台发现,一些商家会把不可避免的“绝对化用语”用拼音代替,比如有书名中含有“最”字时,商品介绍就会把该字用拼音“zui”替代。一家网上书店在介绍刘慈欣的作品《三体》第一部时,“第一”用“diyi”代替。

  一家网店店主称,网店平台规定不让用此类“极限词”。“新《广告法》里,有最好、唯一、第一之类的,或者带‘最’的都算违规,不能用,如果一段时间不改,除了有可能被打假人举报,平台也有可能直接删除链接,所以现在只能用拼音代替。”

  “最”字使用有规范

  文学性表达不应受罚

  昨天,在读库官网及其在一些电商平台的旗舰店上,关于《小小自然书》的宣传文案一度被改为“质朴自然的大千世界送给你”,不过到了昨天晚上,宣传文案再次被改回“最质朴自然的大千世界送给最初的你”。

  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表示,《广告法》确有相关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根据情节,相关部门可以对广告主处以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常莎说,《广告法》中禁止使用的含有“最”的词语,指的是最佳、最具、最爱、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等与事实不符并且容易引发消费者误解、冲动消费的表述。很多时候图书推广语中的“最”字并不是对产品的宣传,而是一种文学艺术性表达,比如“最质朴的大千世界给最初的你”完全与产品无关。

  常莎认为,不论是举报人还是电商平台,最好别看到“最”字就下手,以免出现“一刀切”的情况。

  文/本报记者张香梅见习记者张月朦

  实习记者张曜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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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