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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挂“禁养狗”横幅:自行处理否则采取强制措施
2017-11-20 15:04:07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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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者:

  物业无权禁止业主养狗此举涉嫌违法

  然而,一些养狗业主却发声表示反对。

  几天前,家中养狗的赵青和魏无羡找到物管中心评理,“你们有什么权力干涉我们养狗,依据的是哪条法律?”两人养狗多年,对在城市养狗的相关法规也有所了解。她们同时认为,自己定期缴纳物业费,物业就应当承担打扫卫生服务业主的责任,怎么可以因为这种原因而发布如此严格的禁令。

  成都商报记者在该小区随机采访了多位养狗业主,对于物管禁止养狗的规定,他们有三种看法:

  其一,反对,物业无权干涉。“我们都把狗儿当做家里的一分子,怎么可以说不养就不养?”爱狗住户刘女士对物管的做法提出了质疑。其二,部分妥协,养狗住户做到文明养狗即可。“我们外出带上垃圾袋和纸巾,地上的狗屎及时捡起就好了。狗狗放在家里,难道工作人员会进门来抓吗?”住户雷雷觉得,物管的做法太过偏激,只要把狗好好“藏在家里”就好了。其三,妥协,可能把狗送人。“如果实在不行,放到父母或老家养,或者送人,总不能打死它吧。”在住户汪霞看来,虽然不认同物管“霸道”的做法,但将狗送人也是无奈之举。

  民警解释

  法规禁止养烈性犬、大型犬但未规定不能养犬

  那在成都市范围内,哪种情况下业主在小区养犬将会受到限制?

  成都商报记者打进市长热线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影响到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行为,市民均可投诉处理。”记者又联系到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专管民警王立新做了详细解答。

  按照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对限养区域养犬明确指出:第二十条,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第二十一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也就是说,法规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但未规定小区不能养其他犬。

  值得注意的是,法规所说“限养区”指本市中心五城区、高新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域。“其中也包括双流区东升街道。”王立新补充,犬只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限养区由公安机关负责,在非限养区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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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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