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律师的建议——
做“财产特别约定”再做公证这样才有效
庞越是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婚姻家事纠纷。她说,确实有不少未婚将婚的,或者是已婚但是预见危机的夫妻前来咨询,能不能弄个“忠诚协议”?
“如果真的要以协议的形式来保障双方对婚姻的忠诚,我通常是劝他们别抱太大希望。”庞越说,感情、婚姻都是靠用心来经营的,哪是一纸约定能够确立的。
据她多年处理家事纠纷的经验,她知道很多时候,当感情保不住了,当事人会更多关注自己能否得到更多财产补偿。所以,面对来咨询“忠诚协议”的人们,她通常是建议他们做一个“财产特别约定”。
之所以要叫“特别约定”,是因为夫妻俩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通过这份特殊约定,可以来做一定调整——比如,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如果离婚后,夫妻俩的财产以怎样一种形式进行分配。然后,明列现在夫妻名下的财产有哪些。一旦离婚,这些财产将如何分配,甚至细致到诸如“房产分割男方占有40%,女方占有60%”等。
“特别约定”是用这些夫妻俩都认可、明确的约定,去替代“如果出轨就赔偿对方……”这些没有太大法律效力的条款。庞越通常建议,双方仅就财产的分割进行约定,涉及不动产的约定还要进行公证。
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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