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对电子烟说“不”,将条例所称的“吸烟”概念扩大为——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二是对经营场所处罚分三档,警告并直接罚,最低罚3000元。“自《控烟条例》实施以来,深圳控烟执法部门已经对8万多名个人进行了处罚,但对经营场所的罚单只开出了23个。场所‘罚不动’,成为深圳控烟执法的一大难题。”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说。在原《控烟条例》中,对场所管理者的处罚要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才处以罚款。而《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违法情况不同,进行分档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5万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3万元罚款。三是禁烟场所范围扩大。《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场所。同时规定,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禁止吸烟。这意味着以后在公交站台和地铁口“过烟瘾”也要被罚。四是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100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五是对违规吸烟的个人处罚更直接。根据现行的《控烟条例》,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将处以罚款50至500元。而《修订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熊静帆表示,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对控烟的“升级”是总结了4年来各执法部门的经验,并参考了青岛、北京、香港等地做法,还综合考虑了公众、场所管理者的意愿,这些举措有利于提高控烟执法效率和可操作性,将推动深圳的控烟工作,共建无烟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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