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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擅自取走妻子骨灰 被判赔偿岳父两万元
2017-03-30 09:35:07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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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擅移妻子骨灰男子赔偿岳父)

  83岁的王老先生将女婿陈某告上法庭,原因是女儿去世后被女婿擅自取走骨灰,导致他不知女儿骨灰下落,无法祭奠。王老先生要求女婿返还骨灰和遗像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认定陈某擅自移走骨灰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祭奠权,判令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并返还老人出资制作的遗像,同时驳回了老人要求返还骨灰的诉求。

  女儿骨灰失踪告女婿

  去年9月10日,王老先生的女儿因患癌症去世,享年50岁。9月12日,女儿的遗体火化,骨灰被寄存在八宝山殡仪馆。老人称,在女儿癌细胞全身转移的危险时刻被女婿从家中赶出,同时女婿提出离婚,是其他姊妹出资帮她租房并治疗。女儿病逝当天,他与女婿曾协商共同购买墓穴,但对方后来反悔。遗体火化后,女婿即拒绝其和家属祭奠。

  此外,王老先生出资洗印的女儿遗像也被女婿拿走,对方还擅自将骨灰从殡仪馆取走。导致他根本不知晓女儿骨灰的下落,无处祭奠。在女儿去世后的第10天,王老先生起诉要求被告返还骨灰和遗像,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女婿否认侵犯祭奠权

  陈某辩称,他与妻子感情融洽,已尽扶养义务并妥善处理丧葬事宜。去年7月30日,妻子自行提出想回娘家并要离婚,他始终未同意。妻子去世后,他与岳父因遗体存放等问题多次发生争执,甚至被其他家属强制按倒向遗体磕头并遭到殴打。且原告向他父母的住所地送花圈,给他和父母造成精神伤害。

  去年9月15日,陈某将骨灰转至老山骨灰堂并妥善安置,还为原告办理了骨灰寄存卡副卡,以便于对方祭奠。但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尚处在悲痛中,也为避免再次发生冲突,未告知骨灰存放地点。但在收到起诉状后,他已短信告知原告,故并未侵犯原告的祭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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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