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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性侵高发 全国18例因性侵被撤销监护权案
2017-08-18 08:54:14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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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全国已有18例因性侵被撤销监护权案

  政府承担监护责任隔离“危险家庭”监护

  □本报记者张维

  南京南站女童被猥亵一案尚在舆论中沸腾,重庆又曝出一起未成年女孩在医院被猥亵事件。有网友曝出重庆某医院一男子将手放在一未成年女孩的裤子内摸其下体。8月16日下午,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分局在其官方微博通报称,涉案男子系小女孩的姑父,目前这名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来自家庭成员的性侵害,已经成为撤销监护权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法制日报》记者今日从民政部获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8例因此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占到所有这类案件的近三成。

  家庭成员性侵高发

  一个触目惊心的事实是,来自家庭成员内部的强奸、性侵和猥亵类正在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的主要类型之一。据“女童保护”项目统计,在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家庭成员作案的占比10%。

  而实际发生的案件应该会远远大于这个数字。“儿童性侵从全世界范围内来看,都属于没有被报道的案件中最多的一类。这是世所公认的,很多这样的案件都没有进入司法机关视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佟丽华表示,我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严重时可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早有相关法律规定,但“一直没有如何具体落实的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民政部等四部门于2014年出台专门文件激活“撤销监护权”法律条款。

  基于上述种种原因,来自家庭成员的性侵害往往持续多年,未成年人所受到的伤害在日积月累中不断加深。近年来,在媒体曝出的“禽兽父亲性侵亲生女儿”之类的案件中,大多有着一样的情节,父亲毫无顾忌,母亲隐忍不发,女儿委曲求全,邻居知情不报。

  自2012年3月,福建晋江20岁的小玲(化名)和13岁的小英(化名)姐妹俩,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受到亲生父亲张某奎的强奸、猥亵,直到2013年7月,小玲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8月3日晚,16岁的小梅在广州街头遭父亲暴打。面对记者和民警,小梅说出了自己的悲惨遭遇——13岁起就被父亲猥亵。小梅母亲也承认知道这事儿,但女儿不该报警。小梅的叔叔知情,他曾跪求哥哥放过小梅,却换来一顿拳脚。小梅的邻居也知情,甚至当场撞上的就不止一位,可他们都没报警。

  更为多发的是没有母亲的单身家庭。例如,在常州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例中,受害者——年仅4岁的女童朵朵,就是其父母分手后(未领结婚证),约定其抚养权归父亲金某。而金某多次猥亵朵朵,直至2015年4月朵朵与母亲见面时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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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