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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性侵高发 全国18例因性侵被撤销监护权案
2017-08-18 08:54:14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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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预在撤销后延伸

  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69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统计结果依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典型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媒体报道整理等而得)。其中,有18例涉及性侵害,占到近三成的比例。

  “未成年人不仅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政府是未成年人最终的保护主体,这种理念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公认。国家监护责任要求政府积极履行相应的职责,在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说。

  这种作用一方面体现在政府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支持后盾,另一方面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出现问题时,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措施和程序对家庭监护进行干预,不能使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其他危险的环境中,必要时直接承担监护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撤销监护人资格,对于此类案件中的受害人来说,政府的干预往往并非就此完结。在当下的制度设计中,相关部门的帮扶救助还会延伸。

  例如,如今已是校学生会干部的卿某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谁又能想到她就是从一起生父因强奸被撤销监护权案件中走出来的。在这起发生在湖北利川的案件中,法院在判决中指定利川市民政局作为卿某的监护人。而后者正是撤销监护权的申请者,并自愿承担对卿某的监护职责。

  “这不仅能为卿某今后生活提供经济保障,还能够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卿某的教育、医疗、心理疏导等一系列问题。从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由申请人利川市民政局取得卿某的监护权,更有利于保护卿某的生存、受教育、医疗保障等权利,更有利于卿某的身心健康。”判决书如是说。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类案件中,被监护人因受侵害,其生理、心理及亲情关系均遭到破坏,往往对未来生活充满绝望,其重建信心及恢复社会关系难度大。上述案件中,被害人遭侵害后,曾两度轻生。宣判后,法院始终把树立被害人对新生活的信心,挽救其前途命运作为工作重点,办案法官主动介入到对被害人的帮扶、救助工作中。

  据了解,自2014年起,法院每年额外申请5000元司法救助款,不仅解决卿某经济上的困难,更从心理上不断疏导、生活上关心关怀、学习上教育鼓励,逐渐使其走出了心理阴影,重新回归学校,并成为今天这样好的她。

  “在未成年人监护上,政府正在承担更多的责任。”佟丽华说。

  本报北京8月1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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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