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是首都,是古都,是中国人心中的圣地。但一次旅游却可能让他们大跌眼镜——
不能让一次旅行毁了心中的北京
王心禾
对不少外地人来说,北京是个神圣的地方,来此一游,感受一下首都的古老与现代、历史与传承,是他们的一个夙愿。因为对北京不熟悉,很多人游览北京往往需要旅行社的帮助。如果对旅行社安排的景点、食宿都满意,这个城市留在游客心里的往往是美好回忆;可万一遇上的旅行社和导游服务不够让人满意,一路上都糟心,一次旅行可能让他们再也不想来北京。最近,湖北的刘女士就遇到了这么一件糟心事。
“从没去过北京,想去看看,这是我多年的心愿。可这次去了,真的害怕了,再也不想去了。”想起上个月报团到北京旅游的经历,52岁的刘女士摇着头对记者说。
这次旅行她并非只身前往,而是与17个同学同行。
“为庆祝毕业39周年,我们同学聚在一起商量,要不去北京旅游一下吧,好多人没去过。没去过首都,总感觉是个人生遗憾,正好北京也有同学,来回路上又有同学做伴,大家商量时都很兴奋。”组织者吴先生对记者说,“我有个朋友在我们当地宝中旅行社工作,一问‘单卧单飞六日游’每人2000元,不算贵,所以一凑凑了18个人”。
然而,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这次毕业纪念旅行不仅毁了他们心中的北京,而且险象环生,用刘女士的话说是“至今惊魂未定”。
未签合同就出发
“我们没和旅行社签合同,也不清楚六天具体的日程安排,因为是委托同学报的名,很相信他,就把钱交给他,什么都没问,什么也不知道。说实话,也不知道要签合同。”同行的林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是通过同学在湖北省蕲春县宝中旅行社报的名,所有意向都是口头达成的,从报名到出发,他们没有从旅行社收到一张纸,哪怕是电子版的,合同、行程安排、收据发票都没有。
“我给大家报的名,交上钱,就算报名了,对方给了7月6日去北京的卧铺票,没签合同。因为是熟人,没想那么多。”吴先生说。
记者查阅《旅行社管理条例》发现,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属于应处2万元到10万元罚款的违规情形,情节严重的,还要责令停业。旅游法第59条也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记者就此联系了宝中旅行社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对方没有要,我们就没给。”在记者要求下,该工作人员发来一份手机拍下的行程单。
7月6日,刘女士一行如期出发。坐了一夜火车,7日中午到达北京后,北京某国际旅行社一位姓刘的导游把他们接到大巴车上。一同上大巴的还有从湖北鄂州和黄冈浠水县(蕲春县的邻县)来的共20多人的另一个团,跟团的导游是个姓梅的小伙子,他告诉记者,“宝中旅行社把这18人交给我所在的旅行社,我带着他们一起,由我负责和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接洽。”
没签合同为刘女士一行埋下隐患,但并没有影响他们一路在火车上的好心情。他们盼望已久的北京六日游从坐上大巴就正式开始了,但刘女士和同学们没有想到,他们高涨的情绪,很快就因为接下来遇到的事而渐渐低落了。
刚下火车坐上大巴,刘导游就开始向大家介绍额外付费的景点。“他说,在北京这几天,要带我们去北京的老胡同转转,去金沙剧场看中华绝技表演,让我们出钱,一人500元。我们都不愿意出。”林先生说,“第一次来北京,我们想看看故宫、长城这些有名的景点,导游说的这些地方我们不感兴趣。”
“当晚和第二天去故宫的路上,导游还在做我们的工作,最后我们18个人坚持不去,导游很不高兴。”刘女士说,“这次没同意,但后来他让我们拍照,我们都拍了,也给钱了。”
“拍照是在8日早上8点多,我们到天安门后,导游组织我们拍了张集体照,说免费送给大家。后来又让我们每个人朝着天安门、人民大会堂、毛主席纪念馆和国家博物馆各拍一张,说不满意可以不要,满意就每人交50元。”卢先生说。
“我们每个人都拍了,照片洗出来后,让我们看,都是自己的照片,不要也不合适,但心里觉得别扭。”胡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