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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遇糟心事出车祸:不能让一次旅行毁了心中的北京
2017-08-23 13:13:26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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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不为人知的购物回扣

  这次旅游,旅行社给刘女士等18人安排的旅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的吉祥公寓,而购物的地点则是位于昌平区十三陵镇王庄村,二者之间的直线距离是75公里,走高速距离100公里。

  为什么要选这么远的地方购物呢?为了搞清原因,记者探访了位于十三陵的这处购物点。

  它位于昌平区的北边,外围都是农房,内部有几排平房,还有一个非常大的可供停车的院子。从外面看,看不出里面具体是干什么的,门口也没有明显的标志。门口有门卫把关,不允许个人进入,只对旅游大巴放行。

  记者以接洽业务为名,进入后发现,里面分为水晶、美食、文化、演出厅等几部分。在中午12点前后的一个小时里,不时有大巴车驶入,最多时共有80辆京牌的大巴车停放在院内,陆陆续续有上千名游客在这里下车、消费、上车。

  该购物点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每天能接300到400个旅游团,最近是暑期,客流量很大。演出厅可容纳3000到4000人,每天安排四场。销售的商品有水晶、珍珠、竹炭、演出门票和其他日用品等。

  一位负责业务的经理介绍道,这里的游客基本是旅行社和他们联系后安排过来的,他们按照实际销售额给旅行社和导游回扣,“珍珠和水晶,按60%返,其中35%给旅行社,25%给导游。竹炭返50%,旅行社和导游各25%。杂技表演返20%,旅行社和导游分别是5%和15%,还有其他演出门票20元,每张会返给旅行社和导游5元。”一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他们对旅行社的导游要进行专门的销售培训。

  对此,记者致电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和刘导游了解情况,对方均未作出回应。

  而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通过安排购物收取回扣等行为被明令禁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6条也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北京市旅游条例》则明确要求“接待团队旅游的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营场所应当同时向其他社会公众开放。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营者,不得以回扣、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财物或者其他手段给予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员贿赂。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导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以就餐、接受检查等名义变相增加购物场所的,由旅行社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惊心动魄的车祸

  然而,对购物点和旅行社、导游之间究竟是种什么关系,刘女士等18人根本不知情。他们被大巴拉到这里,完全没有选择余地。长达三个多小时的拉锯战,让他们身心疲惫。而9日上午从购物点出来奔赴下一个购物点后,在返回第一个购物点吃午饭的路上,还发生了一场车祸,车上三人受伤。这无疑让他们这次旅游的心情降到冰点。

  刘导游告诉记者,当时一辆小汽车突然左转,大巴车为了避让,向左侧歪到沟里。交警认定这起车祸小汽车负全责。

  车祸发生后,三位游客腿部擦伤,其中两位女游客因车祸受到惊吓,一位晕倒,一位心脏不适,所幸在去医院处理后,都转危为安。

  至此,刘女士和她的同学已经完全失去继续走完行程的兴致,“车祸后只想回家”。他们打算退团,打道回府,在和导游协商后,他们决定再坚持一天,把没去的景点补上,“不留遗憾”。最后一天,他们先去昌平区爬长城,后赶到海淀区游颐和园,再去了朝阳区奥林匹克公园。可惜,行程单上“早观升旗仪式、途观北大清华外景”的安排最终没来得及实现。

  近几年,旅游管理部门一直未放松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和整治,尤其在寒暑两假和黄金周期间,连续出台多部规范文件。以北京为例,2017年8月1日,《北京市旅游条例》生效施行,重点整治非法一日游。记者发现,像刘女士一行在旅游中遇到的问题,在已有法律法规中都能找到明确规定。

  刘女士一行的遭遇,该如何维权?记者拨打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12301进行咨询。工作人员介绍道,像刘女士一行遇到的旅游纠纷,以游客与组团旅行社之间签订的合同为处理纠纷的依据。如果没有合同,游客应先向报团的旅行社索要盖章合同。北京的地接社和相关导游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游客应先向组团旅行社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投诉,由其根据合同依法调查核实后认定。同时,该工作人员也提醒游客,通过报名旅行社外出旅游,务必要在正规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否则会有很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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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