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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河南篇】河南17地市立法成果显著:《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实施后,有哪些地方性法规获通过?
2017-08-25 15:50:47 来源:大河网  作者:阎乃川 高利国 谢岚 席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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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实施后,有哪些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获通过?

  2016年7月29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开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和《商丘市古城保护条例》。

  除《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外,其余3项法规是在《立法法》修订后和《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实施后,我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首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商丘古城

  《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取代1999年起实行的《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这也是开封首次通过地方性法规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规定。《商丘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对商丘古城的保护问题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划定了古城保护范围,在古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则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条例之中。

  梳理3个地市的立法进程会发现,获得立法权后,地方在行使权力时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性而为。按照规定,设区市只能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进行立法。

  此外,在立法程序上设区市的地方法规要到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议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些都是对地方立法权进行有效监督的方式。

  2016年9月26日闭幕的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洛阳市旅游条例》《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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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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