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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获3万奖励 他把奖励部门告了
2017-09-11 09:18:5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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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

  从意见书升级为行政告知书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武汉是湖北省信访工作大市,2015年2月,在此项改革刚起步时,武汉市迅速组织38家市直单位,开展探索实践。

  李先生投诉之后,上述区环保局监察人员便对他投诉的养殖户进行了检查,发现了养殖户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产生的畜禽粪水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贮存、输送,进入旁边水塘。

  今年3月13日,李先生收到的《行政程序告知书》中,写明了办理机构、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提供的资料,将如何办理和办理期限。经依法调查核实,武汉市新洲区环保局对养殖户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今年6月8日,事情解决后,李先生又收到了一份《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告诉他对这个事情的处理决定,即养殖户已经消除了环境污染,案子已经结案。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处理决定书写明,“如对上述意见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新洲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新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正在逐步代替《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信访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正在逐步代替信访复查复核对信访人权利进行救济;司法终结正在逐步代替信访终结。”在9月7日的现场会上,武汉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胡立山表示。

  信访部门本身并没有实体处理信访问题的权力,在以往,都是信访部门要求有权办理的部门就相关事项给信访群众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如今信访部门把信访问题直接交给有权办理的部门,由该部门直接出具《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

  “如果不依法履职或履职不正确,就要承担法律后果,甚至接受司法监督。”武汉市信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

  他说:“依法分类处理后,把具体问题导入到有权处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处理,由他们出具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百姓不满意可以行政复议和诉讼,这就把权利救济导向了司法监督。”

  纠错

  市民把奖励他三万元的单位告了

  但问题是,如果一些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部门还是想“沿着老路”,用信访程序代替行政程序的话,怎么办?

  “我们有信访复查纠错机制。”上述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当群众对信访答复不满意并复查复核时,对于这些应该按照行政程序处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关将撤销原来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要求原来的处理机关重新按照行政程序办理。

  在武汉,曾有一家单位发布了一则车窗抛物的悬赏,明确举报一起车窗抛物行为奖励100元,曾有公民一口气举报3000件车窗抛物行为,但最终该行政机关只给发了3万元奖励。

  在该公民看来,举报车窗抛物便该奖励100元,而在行政机关看来,举报的不文明行为被处罚之后,才可以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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