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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获3万奖励 他把奖励部门告了
2017-09-11 09:18:5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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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公民不服,上访。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该单位按照信访程序出具意见书后,公民还是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该单位对于其行政职责范围的事项作出信访答复于法无据,判决撤销该机关作出的《市民来信来访件回复》,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该单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能为了图省事而用信访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也不能以没有具体履职程序为由用信访程序代替依法履职。”舒晓琴说。

  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中明确,信访复查(复核)机关在信访复查(复核)中,发现诉求应当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而未适用,以信访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以信访处理意见代替应当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履职行为的,应当区分情况,撤销信访处理(复查)意见,要求原办理机关适用其他法定途径重新处理,或者变更原处理(复查)意见。

  益处

  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率纠正率

  北青报记者获悉,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还提高了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纠正率,一些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也可能得到法律制裁。

  2016年11月19日,农民工毛某等41人曾集体到武汉市信访局上访,反映一机电公司的某项目拖欠工资问题。武汉市人社局信访处负责接访,并了解到公司共欠工资59879元。

  根据事后官方查证,该公司将公司证照借给了居民桂一(系化名),作为项目的实际承包人,桂一在领到机电公司的全部工程款后,却没有及时结清施工工人的工资。

  了解情况之后,武汉市人社局信访处将此案交给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

  按照相关规定,工程实际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承包人拖欠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责令出借资质、被挂靠的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支付报酬。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2016年12月31日责令机电公司3日内支付工资。该公司逾期仍不支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今年2月3日,该支队便依法将案子移送给武汉市公安局。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讯问了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对桂一实施了刑事拘留。仅3天后,2月6日,机电公司便一次性将拖欠的41名农民工工资全额交给了劳动监察支队代收代发,41名农民工最终领到了报酬。

  这样的效果,不仅仅是在武汉。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环保部也对举报企业违法排污、违法建设,要求查处的事项,导入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业务程序,明确由业务司局负责调查核实、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环保部还筛选出一些重复访、可能出现环境危险的线索共计240件,提供给中央环保督察办公室,并全部得到依法处理。

  创新

  武汉推出网络版“第二信访局”

  出现问题之后,该找谁维权、对维权机构职责并不了解,是不少信访群众都遇到过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武汉市在今年5月开辟了“第二信访局”,创新成立了“网上群众工作部”,让老百姓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可以表达诉求,解决信访问题。

  今年5月11日,武汉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成立武汉市“网上群众工作部”的方案。当地媒体披露,会上湖北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陈一新还请全市党员干部共同思索:为什么群众的事办不好?群众的诉求得不到解决?群众的困难得不到克服?

  据了解,“网上群众工作部”集网上民情收集、网民诉求办理为一体,实行“虚拟机构、实体运作”,挂靠武汉市信访局办公。通过整合“12345”市长热线、市阳光信访平台等网上服务职能,解决群众诉求多头重复交办的问题。

  陈一新要求,对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得力的进行问责、追责,年终要对各单位办结率、警示次数、群众满意率进行统计,作为市对各地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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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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