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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火相传显担当——写在“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召开之际
2018-11-12 19:54:22 来源:浙江新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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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外墙上的“群众”两字是人民警察的工作要求。新华社王小川摄

  (二)

  人民主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

  流逝的是岁月,不变的是初心。人们惊叹:一个发轫于小镇的经验,何以能历经半个多世纪而不被遗忘,何以能从浙江一隅走向全国各地,何以能从农村基层遍及城市社区?答案并不复杂,两个字——“人民”!

  实现人民的利益,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导向。“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这是“枫桥经验”的不变要义。“为了人民”,体现了“枫桥经验”服务人民的宗旨;“依靠人民”,凸显出人民的主体地位。新时代“枫桥经验”,正是在“变”与“不变”中坚持和发展。“不变”的正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初心。

  实现人民的利益,在新时代尤为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号角嘹亮,浙江拼搏于“两个高水平”征程的姿态昂扬。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本目的还是在于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值此历史关节点,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要更加注重把人民这面旗帜高扬在每个党员心中,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

  实现人民的利益,需要强化党建引领。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反映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通过党建引领,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真正关心百姓所思所忧所想,推动社会治理把“我说你听重管理”变为“以人为本重服务”,夯实社会治理的民心基础。通过党建引领,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动员组织能力,与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让“脚板”与“鼠标”、“面对面”与“键对键”有机结合,搭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新平台。

  诸暨市枫桥镇乐山村在枫桥派出所的发动下,成立了一支由个体业主组成的义务巡防队,被称为“老板巡逻队”。

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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