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过道走廊不能落户成学区房
一个平房院里的狭窄过道,连家具都摆不下,更别提住人,却因为有房本能落户,被炒成了“学区房”。此前,这样一个11平方米的平房过道被拿到房屋中介网站上公开叫卖,喊出了150万元的高价。
针对这一荒唐的现象,3月23日晚,北京市规土委、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对外发布,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过道、车库、廊道等异形房,将执行“三不政策”:在不动产登记中一律不能单独办理过户等转移登记;在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环节一律不能办理落户;在子女就学环节一律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3·24
离婚一年内购房不能算首套
由于二套房比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高很多,于是不少家庭打起了假离婚的主意,让名下无房的一方离婚后立即买房,享受首套房贷优惠。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住建委、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针对离婚一年内的房贷申请人,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该项政策内容被北京老百姓戏称为继“认房认贷”之后的“认离”。
此次下发的通知规定,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以往在认定贷款记录时,通常不会查询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因此一些购房人同时享受了公积金和商业贷款两边的首套房贷优惠。针对这一漏洞,文件明确,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各商业银行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因为此次新政大幅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少购房人一时凑不齐首付,打算找其他金融产品融资来填补资金空缺。此次,四部门又重申了首付款中不允许违规“加杠杆”的原则。要求银行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并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
文件还要求银行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投资投机购房带来的信贷风险。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审核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
有些家庭以还在上大学的子女名义购房,希望享受首套房贷的优惠。今后,这一漏洞也将堵上。新发布的文件明确,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